乐至县推行涉企“综合查一次”机制为企业减负增效 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
2026-
01-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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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乐至县出台《乐至县涉企“综合查一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通过确定检查范围、实行清单管理、规范检查程序、强化结果运用、严格责任追究等措施,打造“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涉企“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随意执法等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明确涉企“综合查一次”范围。针对企业开展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计划检查,原则上均纳入“综合查一次”范围,安全生产、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案件查处等特殊情形除外。对其他市场主体开展的“综合查一次”工作,则根据实际参照执行。
建立清单管理制度。通过汇总梳理各单位年度检查计划,形成涉企“综合查一次”清单,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上级优先牵头”原则明确牵头单位,负责启动并组织联合单位在各自职责内开展检查。清单统一公布实施,从源头上控制检查频次。
细化实施程序。牵头单位根据“综合查一次”清单,制定具体检查方案,检查前5个工作日告知企业。检查中统一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天府入企码”、统一告知权利、统一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当场告知,切实减少不当干扰。
强化检查结果运用。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存在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以教育整改为主;对风险突出、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加大监管力度;推行免检“白名单”制度,对连续两年未受到行政、刑事处罚且信用良好的企业设立免检“白名单”,第三年免予相关检查。
强调责任追究。对行政执法部门未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开展涉企“综合查一次”工作,以及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的,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实施办法的出台将确保全县涉企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