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乐至县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 年版)的通知
为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资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资阳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 年版)的通知》的相关管理规定,乐至县行政审批局对县级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形成了《乐至县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 版)》(以下简称《清单》)。经审查,共有 12 家县级部门 56 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符合设立规定。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中介服务清单。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对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符合资质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服务结果应当互通互认,不得要求市场主体重新提供。
二、加强清单动态管理。县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及国务院决定新增、取消、变更情况,及时对相应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动态调整事项需报县行政审批局按程序审定后公布实施。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三、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监管。县级有关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引导各类中介机构进驻网上大厅(中介超市),并通过网上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建立完善服务承诺、执业公示、执业记录等制度。
附件:1.乐至县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 年版).pdf
乐至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