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2023年动态调整乐至县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
07-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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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行审〔2023〕16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按照县政府的工作安排,我局牵头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对标2023年动态调整资阳市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结合《乐至县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2年版)》(乐府办函〔2022〕2号),对新增2项(对应2项子项)、取消20项(对应20项子项)、变更3项(对应7项子项)进行认领、变更或取消调整,形成了《2023年动态调整乐至县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相关部门(单位)对照《清单》,于2023年8月10日前完成本部门(单位)公共服务事项调整、公开工作。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相关部门(单位)要将公共服务事项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运行一致。
乐至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