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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 03- 16 08: 46浏览次数:

                                                                                                                乐人社函〔202232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单位):

为健全我县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制度,充分激发和释放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造活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畅通职称申报渠道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现用人单位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

符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申报相应系列(专业)相应层级职称(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的职称,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考试或先考后评),按照个人申请、单位审核、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

对于具备评审能力的职称系列(专业),积极协调落实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对于不具备评审能力的职称系列(专业),按照规定做好申报推荐和委托评审工作。

二、健全职称评审机构

非面向单位、系统内部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向民营企业平等开放。鼓励有条件的行业系统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或组织开展民营企业专项评审。

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由民营企业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程序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开展职称评审。坚持属地化、专业化和规范化的原则,按照《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条件和程序遴选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创新职称评价方式

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委会可综合采用考试、评审、答辩、考核认定、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维度评价方式,提高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申报人额外提供证明材料。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因驻外或其他原因确实不能参加现场评审的,有条件的要积极通过技术手段远程评审,切实减轻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负担。

四、加强评审监督管理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并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应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各阶段工作中,要严格实行“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主体责任制,申报人所在单位、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评审专家和企业负责人未依法依规履行审核职责、进行暗箱操作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各职称系列(专业)行业主管部门和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要严格按照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专业领域、区域范围职称组织开展评审工作。不得多头重复交叉评价和强制评价;不迁就照顾,不降格以求,准确把握评价标准各项条件。突出职称评审公益性,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组建单位开展的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依据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倒查、复查。对存在制度缺失、管理混乱、评审质量不高、社会反映较大等情形的,按规定进行整改或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提升职称评审服务水平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重要性,加大民营企业职称申报评审政策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搞好职称政策解读,做到及时公开、化繁为简、通俗易懂。

民营企业作为用人主体,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持以用为本、评以适用、以用促评的原则,自主聘任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促进职称评审结果与民营企业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


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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