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2021年乐至县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
09-
24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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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根据省委编办印发的《关于同意调整司法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复函》、《关于同意调整生态环境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复函》、《关于同意调整商务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复函》、《关于同意调整应急管理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复函》(川编办函〔2021〕67号)、《关于同意调整药品监督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复函》(川编办函〔2021〕89号)、《关于同意调整公安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复函》(川编办函〔2021〕93号)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资阳市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清单(第二批)》的通知(资政数〔2021〕42号),组织县级相关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对新增、变更、取消事项进行认领、变更或取消调整,经县司法局审核,形成了《2021年乐至县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清单(第二批)》,现印发你们。
请各部门(单位)按照权责一致原则,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本部门(单位)责任清单的调整完善工作(涉密和敏感职责及事项应按相关规定执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部门(单位)要将行政权力事项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运行一致。
附件:2021年乐至县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清单(第二批).pdf
乐至县行政审批局
2021年6月29日